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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规划甲级机构管理

关于2012年度土地规划甲级机构证书延期使用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3-07-16 09:27文章来源:中国土地学会 打印

各有关单位:

  我会已于今年7月正式下发了“关于印发《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》的通知”(土地学发办字[2012]11号),土地规划甲级机构推荐管理工作将按照新的办法执行,经研究,今年不开展机构年检认定工作,证书有效期限由1年调整为4年,延长至2015年9月。请各有关机构于2012年9月20日前将证书(正、副)本,寄回中国土地学会办公室,以便加盖延期印章。

  另,为进一步规范土地规划甲级机构管理,提高土地规划甲级机构申报认定工作效率,我会组织开发了“土地规划甲级机构申报认定管理系统”,并计划将于第四季度举办培训班,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
  联系人:姚春芳

  联系电话:(010)66562610

  传真电话:(010)66562563

  通讯地址:100035 北京市西城区冠英园西区37号

  中国土地学会网址:www.zgtdxh.org.cn

   

   

 

  中国土地学会

  2012年8月22日

附:土地规划甲级机构名录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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